溫州市仰雙片區前后京單元B-9地塊二期位于溫州市鹿城區仰義街道洞橋制革基地,場地總占地面積約43983.8平方米(66.0畝),地理位置為東經120°35′13″至120°33′05″,北緯28°04′01″至28°03′56″,場地北側為住宅,東側為甌江。地塊主要從事牛皮制革的生產并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有可能造成場地及周邊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現根據《溫州市仰雙片區前后京單元A、B、C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地塊擬規劃為住宅用地,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 第42號)第二條“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是指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和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的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及其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的要求,對變更土地使用權或使用性質發生改變的疑似污染地塊需開展場地初步調查活動。
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的要求,通過對溫州市仰雙片區前后京單元B-9地塊二期開展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場地土壤監測指標在第一類用地規劃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篩選值現象,其中超篩選值污染物為六價鉻、總鉻和砷,超篩選值倍數分別為16.5、36.8和1.3倍,超過管控值污染物為六價鉻超標倍數為16.5倍。地塊基于人體健康考慮,根據《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13),因本地塊六價鉻超過管控值需做好風險管控措施,首先需設立管控區標牌告知周邊人群地塊風險管控區的設置情況,其次需設置管控區邊界在現場明確風險管控范圍,警示及限制無關人員進入,防范污染物與人體接觸,降低人體健康風險;防止污染土壤受到治理修復以外的擾動,造成污染擴散。建議對場地即溫州市仰雙片區前后京單元B-9地塊二期進行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和地塊修復工作,并在后續開展詳細調查的過程中需要在本次超標點位區域進行加密布點,其他區域根據規范要求適當布點,重點關注本次調查結果發現的超篩選值污染物(六價鉻、總鉻和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