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2地塊位于龍灣區瑤溪街道,東臨上塘路、北鄰中興路、南接廬山路、西為金江路,A-2地塊占地面積約18133.15平方米(約27.2畝),中心點經度120°48′58.86、緯度27°57′41.93。地塊所在區域歷經浙江溫州扶貧經濟工業園區(1992年批準設立)和浙江溫州工業園區(2006年更名),歷史上地塊區域內工業企業和三產服務業交錯,涉及龍灣精致標準件廠、溫州市力得利標準件廠、溫州市龍灣佰有緊固件有限公司、溫州鵬業鋼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地塊內企業主要涉及不銹鋼和標準件的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造成場地內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根據《黃石山北用地規劃》,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2地塊開發利用為住宅/商業兼容用地(R+B)。
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 第42號)、《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環發【2018】7號)等文件規定,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危險廢物經營、印染、造紙、鉛蓄電池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和合成革等重點行業中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企業的原址地塊被稱為疑似污染地塊,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因此,為確定本項目地是否為污染地塊,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2019年01月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二期一標A-2地塊進行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并編制報告。
地塊所在區域為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9月22日批準的一個新型經濟示范區,該區域在2006年更名為浙江溫州工業園區,根據場地歷史生產情況,本次調查涉及的企業行業類型主要為標準件和不銹鋼企業,企業最早投產時間為2002年。地塊內共有四家企業,分別為溫州市龍灣精致標準件廠、溫州市力得利標準件廠、溫州市龍灣佰有緊固件有限公司、溫州鵬業鋼管有限公司。其中溫州市龍灣精致標準件廠入駐時間為2004年、關閉時間為2017年,溫州市力得利標準件廠入駐時間為2004年、關閉時間為2017年,溫州市龍灣佰有緊固件有限公司入駐時間為2004年、關閉時間為2018年,溫州鵬業鋼管有限公司入駐時間為2002年、關閉時間為2017年,各企業主要生產不銹鋼標準件及緊固件。污染物主要來源為除油、酸洗及拋光過程,污染物類型主要包括重金屬及石油烴。
場地環境監測結果:在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2地塊共設置15個土壤監測點位,布設4個地下水點位,共采集98個樣品土壤樣品和4個地下水樣品,通過快檢記錄送檢47個樣品土壤樣品。除pH和含水率等理化指標外共檢出25項。A-2地塊在第一類用地性質下存在2種超篩選值污染物,超篩選值污染物為鎳、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其中鎳的最大檢測濃度為277mg/kg、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最大檢測濃度為129mg/kg,超標倍數分別為1.8倍和3.1倍。在第二類用地性質下存在1種超篩選值污染物,超篩選值污染物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超篩選值倍數為1.1倍。
根據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2地塊被確定為污染地塊,A-2地塊場地土壤在第一類和第二類用地性質下均存在超篩選值污染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部令第42號)、《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環發[2018]7號)等文件規定地塊需開展詳細調查。在開展詳細調查之前需要做好風險管控措施,第一需設立管控區標牌告知周邊人群地塊風險管控區的設置情況,第二設置管控區的邊界在現場明確風險管控范圍,警示及限制無關人員進入,防范污染物與人體接觸,降低人體健康風險;防止污染土壤受到治理修復以外的擾動,造成污染擴散;避免將管控區域用作工業、農業、商住等開發,導致污染事件。并對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2地塊開展進一步的場地環境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