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海昌街道原蒙努地塊位于海寧市海昌街道海寧經濟開發區隆興路 105號,地 塊總占地面積約27280平方米。整塊地塊原為浙江蒙努實業有限公司廠區,主要生產皮革服裝、針織時裝等,主要生產設備有縫紉機、手動拉布機、組合裁床等,主要原輔材料有羊皮、牛皮、布料、里布等。地塊東面為嘉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寧辦事處和海寧大道,路東為時尚花苑住宅區;南面為白領氏皮革精品館;西面為河道,河道西面為萬業工業園;北側為隆興路,路北為浙江慕容時尚家居有限公司。
根據生態環境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及嘉興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原蒙努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初步調查。通過歷史資料查閱、現場踏勘走訪、人員訪談和采樣檢測編寫了本初步調查報告,調查該地塊是否受到污染,確保該地塊在后續利用時,其地塊使用人員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2021年3月我公司接受業主委托后對該地塊及周圍環境狀況進行了實地踏勘與調研,收集了本地塊及周邊地塊的基本資料、訪談相關人員。根據第一階段調查地塊內存在可能污染源的結果,開展了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按照國家場地環境調查和監測規范的要求,在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的基礎上,地塊內共布 7個土壤監測點和1個底泥監測點位,采集土壤樣品 63 個及1個底泥土壤樣品,送檢29個,平行樣4個;地塊內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井,采集并送檢3個地下水樣品,平行樣1個;本次調查設置了1個土壤對照點位,采集并送檢了4個土壤樣品;設置了1個地下水對照點位,采集并送檢1個地下水樣品。于2021年6月17日補測地下水石油類指標。
土壤:本次調查土壤樣品中共檢出重金屬6種,半揮發性有機物檢出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另外有總石油烴檢出,其他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本次調查采集送檢的土壤樣品中無超篩選值污染物。
地下水:本次調查地下水樣品共檢出重金屬10種,無機非金屬13種,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本次調查采集送檢的各點位地下水樣品除高錳酸鹽指標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 類標準,色度、渾濁度、肉眼可見物指標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V 類標準,其余指標均達到III 類標準值。
底泥:本次調查底泥樣品中共檢出重金屬6種,本次調查采集送檢的底泥樣品中無超篩選值污染物。
根據對原蒙努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樣監測結果分析可知,該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目前未受到污染。因此,本地塊不是污染地塊,無需進入下一輪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滿足城市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