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1地塊一期位于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東側和南側靠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1地塊二期拆遷空地,西臨建中南路,北鄰拆遷空地和滄上河,中心坐標為東經120.815270°,北緯27.919768°,地塊總占地面積約19321 m2(29畝)。該調查地塊現狀由廠房拆遷空地組成,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以工業用地為主;歷史上曾有企業進駐,分別為浙江五星鋼管制造有限公司、溫州市正茂鋼管制造有限公司、溫州市雙馬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嘉泰異型鋼管廠4家企業,屬于制造業。根據《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1地塊一期今后的用地類型為R2二類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調查結果,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1地塊一期需啟動風險評估程序。2021年8月,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據調查階段檢測結果并結合現場采樣記錄,依照國家《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對地塊污染進行危害識別,對超標因子鎳、氟化物、六價鉻和鉻的暴露量及污染物毒性/理化性質參數進行評估,計算超標因子的人體健康風險水平,推導土壤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根據建議修復目標匡算修復體量,最終編制了《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1地塊一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
地塊土壤中致癌污染物單點最大暴露濃度六價鉻和鎳的最大綜合風險分別為1.47E-05和2.29E-05,根據風險可接受水平的判斷依據單一關注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小于10-6,土壤中六價鉻和鎳對人體的致癌風險超過風險可接受水平;地塊土壤關注污染物中具有危害商的污染物為六價鉻、鎳、氟化物和鉻,土壤非致癌污染物中六價鉻、鎳、氟化物和鉻的危害商分別為1.42E-01、1.47E+01、1.62E+01和5.10E-02,根據風險可接受水平的判斷依據單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小于1,土壤中鎳和氟化物的危害商超過風險可接受水平,六價鉻和鉻的危害商未超過風險可接受水平。綜合考慮地塊污染物在第一類用地性質下致癌及危害商的風險控制值,同時結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和浙江省地方標準《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13)的篩選值,確定最終的健康風險控制值。本地塊土壤六價鉻的健康風險控制值為3.0 mg/kg,鎳的健康風險控制值為323 mg/kg,氟化物的健康風險控制值為1980 mg/kg。
地塊地下水致癌污染物單點最大暴露濃度六價鉻最大綜合風險為1.52E-10,根據風險可接受水平的判斷依據單一關注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小于10-6,地下水中六價鉻對人體的致癌風險未超過風險可接受水平;地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單點最大暴露濃度六價鉻、鎳、氟化物和鉻的危害商分別為3.83E-07、1.41E-07、2.45E-08和9.03E-10,根據風險可接受水平的判斷依據單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小于1,地下水中鎳、氟化物、六價鉻和鉻的危害商均未超過風險可接受水平,無需開展地下水修復工作。但是污染地塊地下水水位較淺,且地下水中的氨氮、高錳酸鹽指數、鎳、氟化物、六價鉻和鉻均不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因此需對后期地塊開發的地下水做好管控措施。建議結合后期污染修復工程止水帷幕的建設實施,將地塊內基坑水抽出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規定的排放濃度后納管處理,不可隨意排放基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