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塊基本情況
浙江優勝錦電子有限公司地塊(原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地塊)位于溫州市樂清市虹橋鎮,東靠農田,南側為溫州市致宏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西臨幸福東路597弄,北至虹橋鎮第一中學,占地面積約1707m2。地塊歷史上主要為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和樂清市恒達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從事電鍍加工、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根據樂清市虹橋鎮人民政府用地使用證明,支持項目地塊繼續用作工業用地。故本調查地塊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源部,2023年11月)中的工礦用地(代碼10)。
浙江優勝錦電子有限公司地塊(原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地塊)歷史上主要為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和樂清市恒達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其中,1989年以前為荒地;1989年~2015年為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廠房;2015年~2016年為空置廠房;2016年~2024年6月為樂清市恒達汽配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6月~至今為空置廠房。
二、風評結論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為疑似污染地塊;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疑似污染地塊,需開展土壤初步調查活動。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化工(含制藥、農藥、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和危險廢物經營等8個行業中關停并轉的原址用地,經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責任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浙江優勝錦電子有限公司地塊(原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浙江優勝錦電子有限公司地塊(原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依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和《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浙江優勝錦電子有限公司地塊(原樂清市虹橋電鍍有限公司地塊)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土壤環境質量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下一步可作為工礦用地(代碼10)開發利用,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