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中心區ZX-13a-2地塊位于溫州市樂清市城南街道丹霞路,中心坐標為東經120.968952°,北緯28.095752°,總占地面積約35347m2(合53.02畝)。地塊北至五環路,東至建筑工地,南至南岸北河,西至丹霞路。地塊現狀為荒地、農田、物料暫存區、停車區和道路。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民宅、農田、宗教場所和道路。根據《樂清市中心區中心片(拆后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5),樂清市中心區ZX-13a-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樂清市城南街道三調局部圖,項目地塊原土地用途為水田、農村宅基地、公路用地、農村道路等。項目地塊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07),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通過對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樂清市中心區ZX-13a-2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等要求,項目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城鎮住宅用地(0701)用途為開發利用,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