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知和實業有限公司(原浙江圣雄皮業有限公司)地塊位于溫州市平陽縣騰蛟鎮,東面為山地、帶溪,南面為公司宿舍區、省道S57及山地,西面、北面為帶溪,帶溪對面為騰溪村,地理位置為東經120°19′55.15″至120°20′18.75″,北緯27°40′23.15″至27°40′31.87″。地塊總占地面積約109626.6m2,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范圍總面積為116357.05m2。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為工業用地,曾有浙江圣雄皮業有限公司進駐,行業類型為皮革鞣制加工。該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溫州知和實業有限公司將利用該地塊從事展示柜加工等生產活動。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是指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
調查結果表明,本項目地塊49個土壤點位基本項及特征因子檢測結果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對應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限值要求;地下水9個點位環境檢測因子除氨氮和六價鉻外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限值;對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1中第一類污染物六價鉻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表4第二類污染物氨氮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調查地塊地下水氨氮和六價鉻均未超過相應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地表水2個點位環境檢測因子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III類限值。
建議:
1、需關注地下水中氨氮、六價鉻的風險性,有條件時開展跟蹤監測;
2、若項目地塊的用地性質變更為住宅、學校等敏感用地,需重新進行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工作;
3、該地塊內現有溫州取取皮業有限公司仍在生產。本次調查僅能體現采樣當時的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后續若土地使用類型發生變更,或企業停產搬遷,應重新對土地使用類型變更區域范圍或溫州取取皮業有限公司所在廠區范圍進行調查。同時,生產期間需要做好土壤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4、地塊的南部(沿本次調查紅線范圍外),建議政府部門開展歷史污泥填埋情況調查,并妥善合法合規處置。
5、該地塊內建構筑、污水處理池尚未全部拆除,同時現留存有轉鼓、各類原輔材料、牛皮、含鉻污泥等。如現有土地所有權人需要拆除地塊內建構筑、污水處理池時,應該按照《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 號)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相關要求,規范各類設施拆除流程,并安全處置企業遺留原輔材料、固體廢物、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