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4地塊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報告》的公示
時間:2021-01-12 | 點擊:2158次
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4地塊位于龍灣區永中街道,東臨致富南路、北鄰機場大道輔路、南接黃石山、西為溫州市巨星特鋼有限公司地塊,A-4占地面積19866.46平方米(約29.8畝)地塊中心點經度120°48′51.75緯度27°57′32.48。地塊所在區域歷經浙江溫州扶貧經濟工業園區(1992年批準設立)和浙江溫州工業園區(2006年更名),歷史上,區域內工業企業和三產服務業交錯,涉及浙江華東不銹鋼集團有限公司,地塊內企業主要涉及不銹鋼的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已造成場地內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根據《溫州浙南科技城黃石山北單元詳細城市設計》,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4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及公園綠地(M+G)。
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的要求,通過對溫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區二期一標A-4地塊開展場地環境詳細調查結果可知:
場地土壤監測指標在第二類用地規劃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篩選值污染,其中石油烴(C10-C40)和鎘超《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篩選值,石油烴(C10-C40)和鎘的檢出最大濃度分別為1.4E+04mg/kg 和227mg/kg,單項污染指數分別為3.1和3.5倍。
地塊基于人體健康考慮,根據《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13)文件,地塊在開發利用前需要開展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