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寵物小鎮建設一期二區塊(R21-02、R21-04、R22-01、G1-33~34、G1-36~39、G1-49地塊)位于溫州市平陽縣水頭鎮,屬于原溪心制革基地和金鳳制革基地,總占地面積約為173畝,包括R21-02、R21-04、R22-01、G1-33~34、G1-36~39、G1-49等及相連地塊之間的道路,場地總體呈東、西向長條形,北臨R21-01地塊、R21-03地塊和鰲江北港,東臨R21-05地塊,西靠一期地塊,南至RB-03和RB-04地塊。2018年6月22日,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以下簡稱《風險管控標準》),并于2018年8月1日實施,由于《風險管控標準》中部分污染物的風險篩選值與《浙江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892-2013)提供的篩選值存在較大的差異(如:非敏感用地性質下,《導則》中六價鉻的篩選值為30mg/kg,《風險管控標準》中的篩選值為5.7 mg/kg),且項目地塊的污染土壤并未進行修復,溫州市環境保護局和平陽縣環境保護局的要求,需重新核實調查范圍內目標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因此浙江萌寵島投資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底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項目地塊目標污染物、風險控制值、污染區域進行重新核定并編制平陽縣寵物小鎮建設一期二區塊(R21-02、R21-04、R22-01、G1-33~34、G1-36~39、G1-49地塊)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并得到如下結論:
場地土壤中致癌污染物鎳對人體的致癌風險為3.38E-07,其致癌風險小于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1.0E-06,處于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水平。
場地土壤中非致癌污染物中鉻和鎳的非致癌風險分別為1.23E+01和3.03E-01,其中關注污染物鉻非致癌風險大于可接受非致癌風險水平危害商值1,因此,土壤中鉻的非致癌風險超過人體可接受水平。場地土壤中無致癌污染物,致癌風險處于人體可接受水平。
場地土壤中非致癌污染物中鉻的非致癌風險為4.95E+00,大于可接受非致癌風險值,因此,土壤中鉻的非致癌風險超過人體可接受水平。
敏感用地性質下和非敏感用地性質下,地下水無關注污染物,其致癌風險和非致癌風險均屬于人體可接受水平。
根據本項目地塊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結果,在敏感用地性質下,項目地塊修復目標污染物為總鉻和總石油烴,總計污染土方量為76426.5m3:修復深度在0.9~4.0m,其中總鉻和總石油烴復合污染土方量為192.5 m3,污染點位為2S38,總鉻污染土方量為76234.0 m3。非敏感用地性質下,項目地塊修復目標污染物為總鉻,總計污染土方量為10689.8m3,修復深度在1.0~2.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