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原蒼南縣高精電鍍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時間:2021-01-14 | 點擊:2421次
原蒼南縣高精電鍍廠地塊位于浙江省龍港市湖前全宇路西側,地塊南側為溫州市維凱機械有限公司,北側為荒地,東側為全宇北路、隔路為溫州三象包裝有限公司和溫州全宇包裝有限公司,西側為靈溪塘河、隔河為農田,地塊中心點經緯度為120.479168,27576434。地塊占地面積為3549.35m2。原蒼南縣高精電鍍廠于2006年入駐該調查地塊,并于2019年停產,主要從事水暖配件、皮帶扣等產品的金屬表面處理(電鍍)。目前,地塊企業已關停,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造成地塊及周邊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本地塊擬計劃由龍港市申源衛浴有限公司從事生產人造石洗衣柜等衛浴用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需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檢測、現場檢查標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同時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需要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通過對原蒼南縣高精電鍍廠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原蒼南縣高精電鍍廠地塊在本報告前文確定的評價原則及方法下,調查地塊土壤檢出指標均低于選用篩選值。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要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