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寶發環科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對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九龍社區JL-4-27部分地塊開展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進行了初步調查,并通過專家評審,確定為污染地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與《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2 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在調查地塊在開發利用前,應開展進一步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為此,受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九龍社區JL-4-27部分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工作。現將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1、地塊概況
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九龍社區JL-4-27部分地塊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陳岙村,中心坐標為東經120°44'55",北緯27°50'50",占地面積為13746.61 m2(約20.62畝)。該調查地塊現狀為拆遷空地。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為工業用地主要企業類型包括電鍍企業與機加工企業;根據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瑞安市塘下鎮九龍社區JL-4-27部分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2020.03),調查地塊后續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性質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2、調查概況
調查地塊經過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共設置了32個土壤采樣點(其中初步調查階段設置了9個土壤采樣點,詳細調查階段設置了23個土壤采樣點),共設置了14口地下水監測水井(其中初步調查階段設置5口地下水監測井,詳細調查階段設置了9口地下水監測井)。共設置了1個積水區監測點位(詳細調查階段)。檢測指標包括常規45 項指標以及6項特征污染物等。
根據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銅、鎳、銻、鈷、六價鉻、石油烴(C10~C40)不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銅的樣品超標率為2.05%,最大超標倍數為2.87(S07),鎳的樣品超標率為10.27%,最大超標倍數為4.72(S07),鈷的樣品超標率為 0.68%,最大超標倍數為 0.48(MW1),銻的樣品超標率為 1.37%,最大超標倍數為1.69(SX14),六價鉻的樣品超標率為 2.74%,最大超標倍數為15.73(SX09),石油烴(C10~C40)的樣品超標率為2.05%,最大超標倍數為1.85(SX01)。
根據地下水樣品的檢測結果,氨氮、高錳酸鹽指數、銅、鎳、鈷、鋅、鉻不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Ⅳ類標準。氨氮的樣品超標率為64.29%,最大超標倍數為159.67(GW06),高錳酸鹽指數的樣品超標率為21.43%,最大超標倍數為24.8(MW1),鎳的樣品超標率為50%,最大超標倍數為232(GW03),鈷的樣品超標率為7.14%,最大超標倍數為4.65(MW1),鋅的樣品超標率為7.14%,最大超標倍數為3.32(MW1),鉻的樣品超標率為7.14%,最大超標倍數為6.06(MW1),銅的樣品超標率為7.14%,最大超標倍數為46.27(GW06)。
3、結論與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與《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未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要求,需開展后續風險評估等系列工作。
調查地塊銅、鎳、銻、鈷、六價鉻、石油烴(C10~C40)超《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風險評估工作前需開展相關防護措施,需設立防護區標牌告知周邊人群地塊防護區的設置情況,警示及限制無關人員進入,防范污染物與人體接觸,降低人體健康風險;防止污染土壤受到治理修復以外的擾動,造成污染擴散;避免將防護區域用作工業、農業、商住等開發,導致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