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海濱片YB-bb06-007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東接荒地和教場河,南臨停車場和甌海大道,西至濱海河,北鄰城西南路和寧村城河,占地面積98972m2(約148.458畝)。根據《溫州市龍灣區海濱片YB-bb06-007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2020年),海濱片YB-bb06-007地塊用地性質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的居住用地(07)。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鎳超篩選值點位有20個;對比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篩選值,氟化物超篩選值點位有1個。風險評估結果表明,該地塊在第一類用地的規劃用地類型下,地塊內土壤鎳和氟化物超過了可接受風險水平,存在不可接受的人體健康風險,需要開展修復工作,修復目標值分別為鎳 349 mg/kg和氟化物 2000 mg/kg,需修復的土壤土方量為約10749.6m3。
2024年8月,浙江竟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的聯合體中標該地塊的土壤修復工程。2024年9月,溫州浙南科技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污染修復工程效果評估工作。
本項目總體于2024年9月開工,至2025年3月完成全部污染土處置。2024年11月-2025年3月,施工單位完成了本地塊內污染土壤的清挖和外運,清挖土壤中篩分出的建渣經清洗并檢測合格后,全部由溫州市方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接收并作為馬路地基石子使用;篩分后的污染土由衢州盛翔物流有限公司運至送水泥窯協同處置單位(浙江紅獅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并完成消納處置。2025年5月,完成場地回填。2025年4月~2025年5月,廢水通過槽罐車轉運至溫州市龍灣環科電鍍污水處理廠。
經我單位審核,本項目基坑實際開挖范圍和深度滿足風評及修復方案設計要求;清挖后形成的基坑坑底、側壁和地塊內潛在二次污染區經檢測,鎳和氟化物最大檢出濃度滿足修復目標。篩分出的建渣經檢測,氟化物和鎳浸出濃度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的Ⅲ類標準。項目期間實際處置污染土方量與開挖土方量一致,且在處置過程中落實了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綜上所述,本地塊土壤修復治理工程完成了工程量,土壤環境質量達到了修復目標和安全利用要求,可開發利用,修復治理過程中也未造成二次污染。